汽车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托修方(全称):山西恒康乳业有限公司
承修方(全称):
车 种 |
| 牌照号 |
| 发动机 | 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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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型 |
| 底盘号 |
|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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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修 | 接 车 | ||||||
日期 |
| 方式 |
| 日期 |
|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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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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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
四、材料提供方式: 。
五、质量保证期: 。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
现金: 转账: 银行汇款: 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由 或向太原市人民起诉。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
托修方单位:山西恒康乳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寇庄南街81号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7241888 传 真:7244168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030012 |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
说明:
1.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部件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3.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承、托修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订约时间: 年 月 日
订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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