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使用说明
第1条第1款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中选择一项。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没有规定具体明确的有效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一项工作或工程确定为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期限。
第1条第2款的生效日期可以迟于本合同签订日期或与其相同。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1条第3款填写内容和第1款对应:固定期限合同填写合同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合同填写本合同“在规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填写该项工作完成标准。
第2条填写乙方担任的“岗位或工种名称”。
第3条甲方对乙方的岗位要求应使用书面形式说明或签订岗位协议书。
第4条第4款从“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选择一种。
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可以用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乙方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工作时数限制的乙方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9条第1款中“每月 日”填写甲方发放工资的日期。
第12条中的社会保险在本市实行统筹的有养老、失业保险和大病医疗,其他社会保险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第13条填写规定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文件的名称。
第15条乙方的福利待遇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19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
第21条第 2款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3款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来规定。第4款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于刑事处分的。
第22条第2款的“不能胜任工作”指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第23条中的“法定整顿期间”指依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的整顿期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根据北京市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认定。
第25条填写适用的文件名称。
第29条填写受理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第40条填写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文件的名称。
其他注意事项:
1. 当事人对本合同所列的条款需要补充完善的和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相应条款后写明。
2. 本合同范本仅供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书时参考。
3. 劳动合同应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