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清新管理部:
根据清新公积〔 2012〕 01 号文《关于调整 201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精神, 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调整后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ⅹ ⅹ %, 缴存总人数为ⅹ ⅹ 人, 缴存基数总额合计为ⅹ ⅹ元,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 缴存总额合计为ⅹ ⅹ 元。 执行时间从 2012 年 1 月 起。
当否, 请予以审批。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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