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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网络用户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是

来源:榕意旅游网

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是如果提供了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断开链接,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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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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