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标的物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标的物的价款、标的物的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承诺、标的物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合同成立的必备内容包括:标的物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标的物的价款、交付使用标的物的条件和日期、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承诺、标的物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以及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