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标准:自留地和承包地每亩26460元,耕种10年以上的不予安置补助;耕种10年以下按荒山标准每亩5040元补偿;种植林木、草、果树等农作物的按现状类别标准补偿,并给予每亩75000元的耕地安置补助。
法律分析
(一)自留地和土地承包手册上登记的耕地,补偿标准每亩26460元,给予安置补助每亩75000元。(二)现状是耕地且开荒种植10年以上的,补偿标准每亩26460元,不予安置补助。(三)开荒耕种10年以下的土地一律按照荒山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每亩5040元,不予安置补助。(四)在既有土地承包手册土地上种植林木、草、果树等农作物的土地,按土地现状类别标准进行补偿,并给予耕地安置补助每亩75000元。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政策对于农村贫困户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拆迁补偿政策在农村贫困户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这些政策为贫困户提供了经济补偿,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补偿金额的增加使得贫困户能够更好地安置和重建家园。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政策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一些贫困户可能面临着补偿款不足、安置地条件不理想等挑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贫困户了解自己的权益;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加强培训和就业援助,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通过这些应对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拆迁对农村贫困户的负面影响,促进他们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拆迁补偿政策对农村贫困户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补偿金额的增加为贫困户提供了经济支持,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该政策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补偿款不足和安置地条件不理想。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政策宣传、监督评估和培训就业援助等措施。通过这些努力,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拆迁对农村贫困户的负面影响,促进他们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