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收到的推广服务费属于销售费用,不属于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如果是广告宣传费、则超过部份为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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