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合同签订所需包含的要素以及订约主体和合同主体的区别。同时强调了在订立合同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守法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必须依法进行,并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签订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签订所需包含的要素包括哪些?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二、合同订立基本原则
订立合同时,谈判双方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1.守法的原则
2.自愿的原则
3.公平的原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
(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
(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调拨,一般来说它应是有偿的。因此,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
4.诚实信用的原则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
在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时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签订,同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在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也是不得采取欺诈、胁迫对方的方式来签订合同,即使签订合同后也是属于无效合同。
拓展延伸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合法。平等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利用其地位或资源来压迫或歧视另一方。自愿是指合同订立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没有任何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受到强制或欺诈。诚实信用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要坦诚相待,保持诚实和信用,遵守合同中的承诺和义务。合法是指合同订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只有遵守这些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合同纠纷和法律责任的发生。
结语
合同签订所需包含的要素包括四个方面,即订约主体、依法签订合同、协商一致的主要条款和要约承诺阶段。订约主体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即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在订立合同时,谈判双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得采取欺诈、胁迫对方的方式来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