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复婚财产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复婚财产如何处理

来源:榕意旅游网

离婚后复婚财产处理的方式:若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的,按一般原则处理。即第一次离婚后,复婚登记前,当事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复婚后,第二次离婚前所得的工资、收益、受赠财产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