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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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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

1.发包人延迟支付,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三十天的,设计人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延误审批工作,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不审批设计文件或合同项目停止建设,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全部设计任务处理,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用。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工程设计合同有哪些内容

工程设计合同有的内容如下:

1.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这是对勘察人、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时间上的要求。当事人之间应当根据勘察、设计的内容和工作难度确定合理的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勘察人、设计人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并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成果。

2.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对没有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的勘察或者设计方案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或者设计费用。这是勘察或者设计合同中的发包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勘察工作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勘察的内容来决定的。

4.双方相互协作条款。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报告书、对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等。

二、工程设计合同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订立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审查: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内容是否包括设计的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重要条款;

3.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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