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仅仅只有一份复印件,证据效力是不够的,是打不赢官司的,需要拿到原件或者寻找其他证据与复印件形成证据链,如录音、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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