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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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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流程大致如下:

1.证明林木归属。首先,需要证明砍伐的树木是自己的,即证明林木的归属,这通常需要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的证明。

2.提交申请材料。向乡镇林业站提交林木采伐申请书和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林木采伐申请文件、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3.审核与现场勘查。林业站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

4.内部审批。林业站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给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在接到申请后,会在15天内进行现场勘验、复核,并进行四至确认。

5.发放许可证。经过内部审批流程,如果申请符合条件,林业局分管领导会同意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的林业部门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可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木如下:

1、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代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代技术规程;

2、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3、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可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综上所述,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采伐树木均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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