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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补办丢失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

来源:榕意旅游网

劳动合同丢失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者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可能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并可能需要支付赔偿。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复印劳动合同,如果被拒绝,可以使用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丢了用人单位不给补办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丢失了,公司不给办了没有关系,劳动者也可以用其他证据佐证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一)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丢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各执一份,可以寻求另外一方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一份重新签字或盖章即可。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另外,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的后果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还有可能会因为劳动者提出仲裁赔偿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有丢失劳动的可能,但劳动者丢失的可能性更大,关于劳动者丢失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是以下这样的,劳动合同丢失了劳动者是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要劳动合同复印件的,一般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一份给劳动者自行保管,另一份则是由用人单位保存,由于劳动者的疏忽导致劳动合同丢失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请求补签劳动合同,如果拒绝也没关系,工牌、工服、考勤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结语

当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丢失且用人单位不愿补办时,劳动者仍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劳动者工作内容的电子文本、公司相关资料、工作标识、公司制度依据、交流资料、与主管领导的对话录音、其他离职员工的证言等。劳动合同的丢失并不影响其有效性,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复印件。若用人单位未遵守法定劳动合同条款或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此外,工牌、工服、考勤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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