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被驳回可以上诉处理,管辖权可分为属人、属地、保护性和普遍性,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内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最终裁定应基于实际情况来认定。
法律分析
一、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被驳回怎么办?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被驳回可以上诉处理,具体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因此,对于在管辖权异议上被驳回之后我们可以提起上诉来解决。
二、管辖权如何分类?
1、属人管辖权。这是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2.正文。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管辖权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的内容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但相关后果是由法院依据实际是否存在管辖权错误来进行认定的,虽然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和上诉来认定,但最终应当基于实际来认定管辖权。
结语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被驳回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上诉来解决。管辖权可分为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文书名称、申请人基本情况、案由、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在司法实践中,最终的管辖权认定应基于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实际是否存在管辖权错误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