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还款意愿,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改写下面的内容,保持意义不变。题目中给出的是一个条件,即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接下来,我们需要根据题目要求进行改写。首先,将条件1改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这样更符合现代汉语的表达方式。其次,将条件2改为“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还款意愿”,这样更符合现代汉语的表达方式。最后,将条件3改为“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这样更符合现代汉语的表达方式。
综上所述,改写后的内容为: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还款意愿,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学生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特殊理由;
2. 学生具有合法的户籍,且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
3. 学生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家庭经济状况及困难程度符合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定的贷款条件;
4. 学生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无恶意拖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历史;
5.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可能略有不同,但总体来说,以上条件是相同的。同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
结语
结语:
通过以上的改写,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的资格要求。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广大新生及家长,在申请贷款时务必符合相关条件,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 第三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 第三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未经批准,不得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不得以外汇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 第三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