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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