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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否只能加入两口子的名字?

来源:榕意旅游网

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房产所有权人的同意,申请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并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房产所有权人的同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拓展延伸

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义务关系,通过登记手续予以确立和保护的法律行为。不动产登记的时间取决于不动产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登记规定。

一般来说,不动产登记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申请和受理。首先,申请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不动产登记。接着,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会受理申请,并发出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间,除了与不动产的具体情况有关外,还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理效率、工作量等有关。因此,无法确定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时间,但一般来说,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作为维护不动产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申请人应当依照规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确保不动产登记的顺利进行。

结语

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房产所有权人的同意,申请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完成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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