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季度考核标准项目序号考核扣分值及罚款环保类
第一条环保治理设施未与生产线同步运行-100
第二条生产作业现场各类跑冒滴漏,未及时处理-10
第三条危险废物、化学品泄露流散-50
第四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容器不规范放置;化学品未设置最大存放量、超过最大存放量;-10职业健康类
第一条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失效或未运行(除尘设施、酸雾处理塔、隔噪声的门等)-50
第二条未执行工间休息-30
第三条劳保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完整、不准确-10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超标-50安全类
第一条对EHS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安全日报未完成)-5
第二条新员工未进行车间、班组教育直接上岗的-20
第三条私自拆除各类安全标识牌的或安全标识牌破损、脏污、不清晰-10
第四条规定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岗位作业时未佩戴、未规范佩戴,如:工作服、防护眼镜、安全鞋、防尘口罩、耳塞、安全帽、安全带等-50(罚款50元)
第五条进行检维修作业需断电时,未拉闸并悬挂“有人作业,请勿合闸”警示牌;送电时,未执行层层确认要求就送电-50(罚款50元)
第六条使用氧气、乙炔瓶时两者距离不足5米,距离火源距离不足10元米;氧气、乙炔胶管老化、漏气;氧气、乙炔压力表破损;乙炔瓶无回火阀;乙炔瓶未直立放置;气割器具破损-50
第七条动火、吊装、高处、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未进行审批-50
第八条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叉车、电动葫芦、行车、安全阀、压力表等)检验不在有效期内;设备安全附件损坏、缺失;叉车指示灯、喇叭、刹车不灵敏-10安全类
第九条特殊作业无监护人;吊装作业现场无安全监护人、指挥人-50
第十条特种设备违规运行(叉车超速行驶;进出门不鸣笛;货物阻挡视线时不倒行;脱蜡釜漏气)-50
第十一条电线、网线、天然气、压缩空气、水管线路混乱;电线接头裸露、标识混乱;电线搭在水管、天然气管线上-30
第十二条未经过设备能源课许可私拉乱接电源-50
第十三条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50
第十四条设备、配电箱(柜)未接地;不按规范操作控制开关(用湿手、湿手套、导电体操作控制开关)-10第十五条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不到位,如未及时点检、器材缺失、失效、消防箱内放置杂物等-10
第十六条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不畅通;物品阻挡配电箱(柜)门,不便于开启-10
第十七条在非吸烟区吸烟;游走吸烟-10(处罚个人100元)
第十八条物品摆放不规范、标识不清、倾斜、超高-10
第十九条安全记录缺失、不完整、不规范(含设备点检表)-10
第十七条在机房、化学品放置区、物料堆放区休息-10
第十八条未有效对外来人员(施工、送货、送件、厂内的外委工序)进行安全监管,外来人员违反公司各项规定-10
第十九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未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0
第二十条进入其他作业区域不遵守此区域的管理规定(货架下不戴安全帽、出炉时横穿出炉区等)-50(此区域部门-10)
第二十一条运输易燃易爆等化学品时,未做防护措施-10
第二十一条运输工具和各库房(包括各车间小库房)未定制限高、限重标准;使用运输工具(周转小车、液压小车、叉车等)运送物品时超载、超高、超限、防护不当;各库房(包括各车间小库房)物品摆放超高、超限;-10安全类
第二十一条使用不具备资质的供方;未签订安全协议(未落实安全责任)就开始作业;-50
第二十一条骑电动车、摩托车上下班途中不规范佩戴或不戴安全帽、逆行-50(处罚个人100元)事故类
第一条发生微伤事故-10%总分
第二条事故轻伤事故-30%总分
第三条重伤及以上事故-100%总分
第四条3个月内发生同类型安全事故双倍扣分
第五条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化学品泄露面积大于2m2或体积超过2L)-30%总分(部门1000元处罚)备注:1.安全类
第一条:对EHS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安全日报未完成),第一天扣5分,第二天扣10分,第三天扣20分,第四天扣30分依次累加2.此表格根据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补充。3.政府部门检查出涉及到处罚的严重违规项,一事一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