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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书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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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书屋制度

1、农家书屋是为满足村民阅读需要,建在行政村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本书屋属于公共文化设施,所有藏书属集体资产,统一实行定向保管,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直觉提高政策法规和业务水平;仪表大方,语言文明;书屋内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2、农家书屋的服务对象为全体村民,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供全体村民借阅。

3、农家书屋的出版物、书架、桌椅、放映设备等均为公共财产,敬请爱护。

4、农家书屋须在屋外悬挂标牌,在屋内醒目位置张挂各项规章制度。

5、农家书屋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9:00—下午5:00开放,周六、周日全天开放。

6、农家书屋由村里安排专人管理,管理员应该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并接受村民监督。

7、村民借阅需遵守农家书屋借阅的有关规定。

8、严禁在农家书屋内从事赌博等非法和不文明行为。

9、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努力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

10、认真做好图书的登记造册、科学分类、编目上架等工作,切实做到书刊与账目相符。

11、妥善保管好图书资料,定期进行清点整理;对未按照归还的要及时清点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12、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检查消防设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潮、防蚀、防尘工作。农家书屋二〇20__年_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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