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调解终止是指案件已结,法院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调解时,法官需根据查明事实,依法进行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和伦理道德,批评有过错方,疏导无过错方。
法律分析
离婚法院调解终止就是案子已经结案了,法院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拓展延伸
离婚法院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
离婚法院和解协议是指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法院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和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并经法院确认后,具有与判决文书同等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和解协议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如有违反则可依法追究责任。再次,和解协议可以解决离婚争议,减轻法院负担,提高审判效率。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是局限于离婚争议的解决,不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方面的问题。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明确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以充分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离婚法院调解终止,案子已结。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根据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教育,宣传法律和伦理道德,批评有过错者,疏导无过错者。离婚法院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双方签署并经法院确认。和解协议解决离婚争议,提高效率,但不涉及其他问题。当事人应明确协议效力和范围,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