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兄弟姐妹与遗嘱的内容和指定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可以作为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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