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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管理制度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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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三条工资模式

  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1、岗位工资:指管理岗位核定的基础工资,按总经理岗位、副经理岗位、分公司经理与股室负责人岗位以及普通员工岗位四个级别制定;

  2、绩效工资:由公司考核组每季度初考核一次,确定下一季度的工资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考核标准。

  3、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林

  副组长:杨志强李建林

  4、每季度前25日进行考核,要求全员参与或10人以上(不含试用期员工),由组长或副组长其中一人就可以组织

  进行实施,在总经理监督下,由财务室进行分数汇总,总经理签字后予以公示执行,考核资料一并由总经理保管。

  5、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司财务室负责考核结果的整理汇总以及公示,并负责本办法的完善和修订。

  6、季度及年终奖金:由办公室提供员工一年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考核记录,通过董事会核出员工的年度出勤率及绩效评价结果,发放奖金。

  第四条其他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决定工资的扣除;

  2、员工加班工资按月统计,单独核发;

  3、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

  第五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的员工,公司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及工伤保险,并按公司及个人缴纳比例承担。

  第六条公司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业绩、出勤,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七条试用期员工享有的其他奖励,根据情况单独核算。

  第八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15日前,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九条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第十条绩效考核办法见附表二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后实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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