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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保卫科治安巡逻制度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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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物资进矿时,要询问进矿物资名称、数量,并向供应科或其他用货单位联系核实;

  2、核实后,详细登记车辆号码并用《驾驶员驾驶证》更换《矿区临时通行证》开门放车入矿;

  3、物资出矿必须持经营管理科出具的《出门证》;

  4、查验《出门证》与出矿物资是否相符;

  5、查验相符,做好登记;

  6、对所有送货车辆都必须检查驾驶室、工具箱后,开门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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