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1.1.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1.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健全安全设施;
1.1.3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审批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1.1.4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消减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1.1.5组织公司有关科室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改善劳动条件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上级有关科室报告;
1.1.6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1.1.7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1.8组织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1.9安委会负责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的评审;
1.1.10安委会负责每年评审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适合性,评审结果记入《文件评审记录》中。当发生各项变更须进行修订时,可根据《文件管理规定》中的规定进予以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