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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设立居住权需要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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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首先,遗嘱是民事法律行为,导致遗嘱生效的原因是遗嘱人死亡。因此,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依据《民法典》第 230 条规定,自遗嘱生效即继承开始时取得居住权。其次,遗嘱取得的居住权是否以办理登记为设立的要件?我们认为非必要要件。假如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产权所有人拒绝办理登记,则遗嘱设立的居住权势必无法实现,其违背了遗嘱的设立居住权的初衷。因此,登记并非居住权设立要件。但是,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未经登记的居住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稳妥起见,居住权取得时应及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二百三十 条 自遗嘱生效即继承开始时取得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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