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干部活力,根据xx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印发《xx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通区组通〔20__〕77号)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制定我镇工作方案如下:
一、轮岗交流范围
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不含科级干部,含聘用人员)。
二、轮岗交流原则
(一)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含主持工作、主要负责人)满5年的应当轮岗交流,满7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在行政执法、监察监管、组织人事、项目审批管理、“三资”管理、规划建设等同一重要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三)在现岗位工作不适宜的干部,也应当轮岗交流。
三、有以下情况不作轮岗交流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因岗位有专业技术特殊要求不宜轮岗交流且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
四、轮岗交流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分管领导推荐,党委统筹提名,最终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按照人岗相适,有利于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轮岗交流。
五、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6日至9日,由党委分管人事的组织员对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征求个人及分管领导意见。
(二)进行谈心谈话。7月10日至15日由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分别谈话,有变动的由党委书记进行谈话。
(三)确定轮岗干部和岗位。7月16日至17日,提出具体轮岗交流方案经镇党委研究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四)审批备案阶段。7月18日至19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五)到岗履职阶段。7月20日。审批备案后,轮岗交流干部履职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碑庙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
(二)严明组织纪律。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必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不得擅自违规任命中层干部。
(三)严格职数管理。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在职数和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不得借轮岗交流超编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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