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上海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食品合格证单(《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绝不擅自调离,使用,销售本批进口食品。
本批进口食品存放在以下仓库场地中:
仓储场地名:
仓储场地地址:
进口公司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
(公司印章)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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