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副职责:
(一)协助纪工委工作;
(二)制订纪工委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组织领导案件的查处和审理工作;
(四)组织和落实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注意总结和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五)对纪工委各委员个性是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状况进行监督;
(六)组织开展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参加干部考核和任用、综合治理、职称评聘、招生考试、招标投标、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等的检查和监督;
(七)向各党总支、支部的纪检委员部署工作任务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八)向纪工委和市局纪工委报告工作;
(九)具体实施和落实对纪检干部的考核、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充分调动纪检工作人员的用心性,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十)完成党工委和区纪委、市局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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