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 向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达成如下意向:
一 合营公司名称:
二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亿元,注册资本为 亿元,其中:
1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占注册资本的 %,以人民币现金投入。
2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占注册资本的 %,以 投入。
三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四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五 合营公司的经营年限为 年。
六 合营公司项目选址为: ,邮政编码:
七 合营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
本意向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尽快签署合资公司合同、章程,并由甲方负责向中国有关部门提出成立合营公司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协助。
本意向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章程中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签字) 年 月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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