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汉族 xx年10月21日生
地址:x市经十路号花园16-2-1303
被申请人:山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87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997.3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7日到被申请人上班,在职期间尽职尽责,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20xx年11月份,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依法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等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请仲裁,请求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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