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女,1972年10月11日,汉族,x小区2楼1202。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向海滨区分局调取“20xx年5月12日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事实及理由:你院已受理诉安嘉和离婚纠纷一案,现原告遭受家庭暴力后向机关报警的记录由门保管,当事人不能自行调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给予调取收集。
此致
海滨区人民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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