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应尽的义务,也是党性观念的基本要求,更是增强意识的基本体现。根据自治区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交纳党费的通知》(新党组通字〔〕40号)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现对局交纳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带头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每月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并认真填写《中国党党费证》。
二、每月20日前上交当月党费,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支部缴纳党费上交机关。机关及时公示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党费交纳情况。出差、学习、培训及参加住村工作的党费仍在原党支部交纳。
三、领导干部交纳党费必须主动、按时、足额,不得请人代缴、财务人员代扣、年终一次性补交党费。
四、计费收缴基数项目为职务(技术等级)、级别(岗位)工资、地方津贴补贴3项。在职按照3000元以下0.5%的比例、3000元-5000元1%的比例、5000元-10000元1.5%的比例、10000元以上2%的比例进行交纳党费,确保足额缴纳。离退休按照5000元以下0.5%的比例、5000元以上1%的比例进行交纳。
五、机关将根据工资变动情况,及时核算机关党费交纳基数。直属事业单位党费交纳基数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局机关进行抽查。
六、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由支部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七、每半年机关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和公示。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x年x月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