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有限公司:
xx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就贵司未依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履行付款义务一事,郑重致函贵司:
x年X月X日,委托人与贵司以传真的方式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合同约定贵司委托委托人加工产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伍万贰叁仟佰元整。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在未收到贵司预付款的情况下进行了相关工作,并依约交付了合同约定的产品。另,在贵司未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下,根据贵司要求先行开具并给付了全额。经委托人多次催要,贵司分文未付,至今尚欠委托人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万贰叁仟佰元整。
贵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本律师事务所特向贵司发出此函,希望贵司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否则委托人将依法追究贵司违约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合同价款、赔偿违约金等。委托人保留循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的权利。
希望贵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或者直接与委托人联系。谢谢合作!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xx市xx区西大望路3号蓝堡国际中心I座x室。 邮编:。 电话:。
xx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
x年五月十五日
委托人(盖章):
x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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