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亮证经营。
三、不断完善场所、设施、人员、制度等经营条件,保持符合食品流通许可的要求。
四、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从事经营活动。
五、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查验记录或载有相关信息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六、决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十一类食品。坚决杜绝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七、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八、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九、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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