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 桂N (号牌号码) 年审 业务,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20xx 年 10 月 15 日至 20xx 年 11 月 15 日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20xx 年 9 月 1 日
注:
l、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以明确。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