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借款人:张三 身份证号码:
出借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
兹有借款人张三于 20__年 10月 1 日因资金周转的需要从出借人李四处借得人民币现金大写壹万圆整 (小写¥100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为2%,借期二年,张三应于20__年 10 月 1 日偿还本息。
一般保证保证人:王五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签名): x日期:
保证人(签名): 日期:
自己作为保证人的情形时使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