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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点现场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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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保证本单位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全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相关知识。自觉接受安全监督部门和乡镇监督检查。

  三、仓储、零售部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贴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存放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

  四、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必须购买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全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储存量不得超过县安全部门认定数量的烟花爆竹采购销售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能误导消费者,也不能销售符合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禁明火、私人接线,仓库、柜台内禁烟。

  七、仓库、零售店不能留客人住宿,不能用未经安全培训的人顶级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危险自救,及时向当地和县安监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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