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石X作出如下决定:一、股东决定设立昌吉X有限公司。二、股东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聘任产生。三、股东决定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人,监事由股东聘任产生。四、股东决定聘任石X(身份证号:342)担任昌吉X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五、股东决定聘任闻X(身份证号:41)担任昌吉X有限公司监事,对公司行使监事职责。六、股东同意制定的公司章程。七、本股东决定书经股东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报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股东签字:
20xx年3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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