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函
国办函 [1999] 号
各省、市、区、各部门(室):
现将我们草拟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案)》送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同志讨论修改,并将修改意见于十一月底前告诉我们。
(盖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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