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总工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让爱心点燃希望,用行动播种阳光”金秋助学活动,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着手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1、据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已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20xx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当年被大学(含大专、高职、中专、中职)录取并能够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查询到录取信息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是“金秋助学”的帮扶对象。
2、各单位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劳动工资关系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职工,再就业的困难职工由其现工作单位负责上报。申请金秋助学救助的困难职工网上档案附件中可依照主要困难原因和次要困难原因,须有本人及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子女参加高考准考证复印件、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困难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单位对职工困难情况的证明,本人20xx年1月至5月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3、个别符合建档条件但未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在提出救助申请的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到职工所属单位工会组织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符合条件职工的相关材料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工会初步审查,填写《鹤岗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连带附件一并上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市总工会对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入户抽查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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