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于X年X月份收到X有限公司支票一张。支票号:,支付金额:X元,由于对方财务人员粗心大意,未能及时确认应收款项到达,因而我公司交票进账时余额不足造成退票。后X有限公司重新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我单位。本单位于X年X月X日收款成功!我公司对此空头支票行为表示谅解,对此不再予以追究。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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