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经研究,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对象及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教育联盟、中学教育集团、全市高中阶段教师、高中学科中心组成员(含教研员)。
(二)评价原则
坚持科学有效,实行综合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增值性评价、结果性评价和奖励性评价相结合。
(三)分类评价
分为省一级达标校、其他普通高中校、民办普通高中校等三个类别。
(四)评价内容
1.过程性评价(总分25分)
以高中三年市综合质量监测情况(占5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占5分)、校本作业推进情况(占5分)、学科实验开出率(占5分)、学校阅读工作推进情况(占5分)等项目为主要依据进行过程性评价得分。普通高中教育联盟体正常开展“五个一”活动、中学教育集团“五个统一”落实情况。
注:20xx年起学校科技创新教育推进情况将列入过程性评价。
2.增值性评价(总分60分)
以高中毕业生三年前的中考情况为参照依据,双一流高校上线比例进步情况(占5分)、特殊类型上线比例进步情况(占15分)、本科上线比例进步情况(10分)、艺体生本科上线比例进步情况(5分)、中高考总分平均分进步情况(占15分)、文科、理科学生总分在同类学校后30%学生人数占比进步情况(占10分)、
3.结果性评价(总分15分)
以高考情况为参照依据,各学科平均分在同类学校对比情况(占10分),学生三年保留率(占5分)等项目进行评价得分。
4.奖励性评价(总分10分)
(1)竞赛类奖励;
(2)获得许阿琼奖学金类奖励;
(3)普通高中教育联盟和中学教育集团类奖励;
(4)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培养校奖励。
三、评选嘉奖对象
(一)集体嘉奖对象
1.县区
辖区内所有高中学校综合得分的平均分,加上奖励分,评选出3个县区获“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称号。
2.普通高中教育联盟、中学教育集团
普通高中教育联盟内所有高中学校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标准分与近三年高考平均标准分对比,根据进步率情况在五个联盟体中评选出2名,获当年度“优秀高中教育联盟”称号。
中学教育集团内所有初中学校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标准分与近三年中考平均标准分对比,所有高中学校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标准分与近三年高考平均标准分对比,根据综合进步率在十个中学教育集团中评选出3名,获当年度“优秀中学教育集团”称号。
3.学校
根据综合得分在省一级达标校中评选出3名、其他普通高中校评选出8名的、民办普通高中校评选出2名的学校获“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称号;各类学校中5、6、7、8、9、11六项进步率得分总分省一级达标校评选出3名、民办普通高中校评选出2名、其他普通高中评选出5名获“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奖”称号。
(二)个人嘉奖对象
以下嘉奖对象均荣获“莆田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1.学校管理者
综合得分获奖的每个学校分别嘉奖两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2.教师
(1)按各县区总分得分情况,评选出5名按照该县区当年度参加高考学生总数除以12.5后再分别乘以2.5%、2%、1.5%、1%、0.5%所得数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下同)比例分配指标,由县区教育局统筹(市直学校按2%比例分配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用于嘉奖辖区内当年度未获得“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和“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奖”称号的学校,且教学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
(2)获得“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和“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奖”称号的学校按照该校当年度高考参考学生数除以12.5后再乘以4%所得数值(采用四舍五入法)推荐人选(其中班主任占比不少于30%)。
(3)全市凡有学生(莆田一中物理奥赛班须超过12名,历史奥赛班须超过4名)被清华北大录取,该学生所在班级所有高考科目的所有课任教师。
(4)学生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居全市前五名的课任教师,艺体类考生专业课单科成绩居全市前2名的'课任教师,同校同学科不超过1人,如同校同分,高考总分高的优先。
(5)体艺类考生获得许阿琼奖学金的,其所在班级的该专业指导教师1人。
(6)高考各学科标准分排名与高中生源生各学科中考标准分排名对比情况,进步率排名全市第一名的,该校高三年段该学科所有教师。
3.备课组长
获得“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和“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奖”的学校,参考人数在200人及以上学校各推荐备课组长2人,参考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学校各推荐备课组长1人。
4.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
高一、高二、高三年段各学科中心组分别按照10%、20%、30%的比例(数值采用四舍五入法)推荐人选。
5.服务保障人员
获“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的县(区)教育局2人,其他县(区)教育局1人;市教育局2人。
四、考评结果应用
1.对获得嘉奖的县区、学校及个人,在市教育系统和新闻媒体上通报表扬。
2.对于获得嘉奖的个人,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各学校按规定相应计入年度量化考核分。
3.对高一、高二、高三年段学科中心组中未获得嘉奖的成员,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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