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建的城南新区规划四路、规划五路、东风路工程,已完成竣工报备手续,并已决算经财政审核完毕,财政审核款为:1862036元,已付进度款为:1439800元,现申请支付工程结算余款为人民币肆拾贰万贰仟贰佰叁拾陆元(¥422236.00),请予以批准为盼。
特此报告。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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