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乌拉特中旗中盛石油设备修造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胡福奎
甲方为了提高给事业部供暖的质量,保证在供暖期设备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供暖锅炉的维修等达成如下条款:
一、 甲方将中旗办公楼、巴音杭盖供热区、达尔其供热区、文化站供热区所有供暖锅炉(四台)、设备及管网(供暖面积10875㎡)的检修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具体工作主要有锅炉及管道的维修和更换。供暖期应不定期地对管网进行检查维护,以确保供暖工作正常运行。乙方自配人员、自配维修工具、自配维修配件、材料承办以上维修任务。
二、 合同有效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 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确定全年服务费用为贰拾万元(¥200000),乙方于第一季度末和第四季度末凭分两次结算全年的维修费用。
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 方 签 字:
二0xx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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