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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工作部署,防范农村削坡建房周边区域发生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防范农村削坡建房周边区域发生地质灾害,提高农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范围

  本方案中农村削坡建房是指全县农村地区村民在以切削山坡方式平整出来的土地及其周边区域自行建设的住宅房屋。

  (三)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省指导、市统筹、县主体、镇落实”的原则,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责任,因地制宜确定各部门分工,做好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安全优先原则。按照“先急后缓”“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边排查边治理,优先解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高、高风险边坡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循序渐进原则。在综合治理过程中,明确哪些要整治、哪些要先整治,科学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整治。

  分类施策原则。结合风险点实际,按照“一处(户)一策”原则,建档立卡,因处(户)施策,制定有效、管用、符合实际的综合治理措施,明晰治理对象与措施,分类分步实施。根据风险点的具体情况,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简易治理等整治措施降低农村削坡建房风险。

  (四)工作目标

  按照“降低风险、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思路,用三年时间(20xx-20xx年)完成全县极高风险12处(20户),高风险850处(986户),中风险10273处(12239户),低风险1547处(1691户),四个风险等级共12682处(14936户)(附件6)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目标,有效降低农村削坡建房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存量,建立整治台账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指引(试行)》中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省财政专项统筹资金拨付,由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点的边坡风险等级排查认定工作(附件3),排查对象是20xx年1月1日前已建设完成并入住使用的农村削坡建设的住宅房屋、重点排查农村削坡建房点周边人工削切山坡和山体地质风险状况,建立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锁定既有存量。

  (二)分类组织实施,有序开展整治

  1.采取避险搬迁。对于边坡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治理费用大于避险搬迁投入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实施避险搬迁,消除风险。

  2.实施工程治理。对于通过实施边坡防护能消除或降低地质灾害风险的,须在当地政府监督指导下,委托专业技术队伍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有计划实施边坡工程治理,并组织施工验收(附件4)。

  3.采取简易治理。引导村民在当地政府监督指导下,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挖排水沟、筑挡土墙等技术措施自行治理,降低风险。

  (三)加强台账管理,按时报送进度

  对于治理完成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应组织竣工验收。通过验收的风险点应予以销号,并及时更新整治台账。各镇(场)于每月3日前,将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台账报送县住建局。

  (四)加强用地管理,坚决遏制增量

  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按照《广东省落实村庄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引》,科学规划农村建房选址布局。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强化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严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关。对20xx年1月1日以后削坡建设的农村住宅房屋,应作为新增削坡建房点予以区别处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共同落实整治,各镇(场)要加强监管。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

  三、任务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农村既有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评定和综合治理牵头工作,根据省出台的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落实好监督指导,对农村既有削坡建房风险点提出综合治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明确风险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县自然资源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隐患行为监管;落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编制包含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的地质灾害风险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把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关;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加强对各镇(场)关于农村削坡建房违法用地查处的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利用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平台,对农村削坡建房点进行安全预警、监测,协助做好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参考《梅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优先协调推进农村削坡建房住户避险搬迁工作,并加强对各镇(场)关于农村削坡建房违法用地查处的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县林业局:履行林地监管职责,加强林地保护宣传,协助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开展削坡建房边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及时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信息发送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做好农村削坡建房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协同村(居)委会加强与县建立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的合作,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有计划实施边坡治理工程,并组织施工验收。在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发生期间,落实应急值守、巡查监测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置因削坡建房引起的安全突发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削坡建房三年综合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防治地质灾害保障山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务必按既定计划完成搬迁治理任务,不拖后腿。

  (二)以奖代补原则标准。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治理所需资金,主要是以住户为主体,政府部门对住户在整治边坡后对其进行资金适当奖补,标准为:极高风险10000元,高风险4000元,中风险20__元,低风险1000元;如省、市有农村削坡建房整治专项资金安排,将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减轻住户整治边坡资金压力。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治理“以奖代补”资金下拨到各镇(场),各镇(场)按时完成当年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计划(20xx年计划见附件5)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农户手中。

  (三)绩效认定。该项目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按照百分制计算,由各镇(场)完成年度任务百分比计分。在专项整治期间,完成进度低于80%,或者发生一宗削坡建房死亡事件,该镇(场)削坡建房绩效得分为零。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场)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深入到存在极高边坡安全风险的群众中,讲明搬迁治理的必要性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综合整治工作的自觉性。

  五、督促检查

  各镇(场)开展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已列入县政府督查事项,每月通报进展情况。

  六、责任追究

  对在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县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对所在镇(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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