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现年24岁,住店集镇镇东行政村王桥自然村。
乙方:,女,两年24岁,住店集镇姚湾行政村徐楼自然村。
20xx年王显文与徐莉娟结婚后,20xx年9月24日生一男孩,名叫王雨泽。王显文要求与徐莉娟到民政部门一起办理结婚证,徐莉娟一直不愿办理结婚证。因感情不合,徐莉娟与王显文分居2年,现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1.乙方徐莉娟没有任何理由经济财产纠纷,同意一男孩王雨泽给甲方王显文监护抚养。
2.甲方王显文允许五年后在协调人监护下看望王雨泽。
3.双方不得干预个人家庭,违者追究个人责任。以上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调解人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调解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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