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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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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校产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校产的使用效能,为师生教学、工作和生活提供物质保证,培养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根据《成都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手册》订立以下制度。

  一、学校设置在教室、寝室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均系学校公物,学生有义务爱护,不得损坏或随意变动其设置地点,改变其用途。

  二、教室所有设施、设备,于每学期开学时清点、移交各班,由该班班长签字负责。期末由学校组织验收。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属于个人原因的,由个人负责赔偿;无法落实责任时,由全班、全寝室人员负责赔偿。

  三、寝室所有设备、设施,在每学年开学、学生住进寝室时对号登记,由使用者签字(公用设施由室长签字)负责。学生应加以爱护,不得随意搬动或调换。住校期间及离校前,由公寓生活老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损坏或丢失的公物,按其维修或重置价格由使用者赔偿。公用设施发生损坏或丢失,未落实责任者,由寝室全体成员负责赔偿。未交清公物前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四、对故意损坏公物的,一经查实,除按维修或重置价由责任人加倍赔偿外,还将依据有关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理。

  五、对于正常磨损或损坏的物资,应及时报告老师或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学校后勤处维修、更换。对于隐瞒情况,继续使用,造成设施、设备的更大损坏,甚至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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