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履约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需方向供方采购以下设备用于 供电工程,具体条款如下:
一、 规格型号、厂家、单位、数量、金额
序号产品名称型 号 规 格单位数量金额(元)总价(元)
备注含税不含运费,不含避雷器。
合计金额人民币(含税):(¥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产品按图纸、技术协议和相关国家标准执行,产品出厂前,均按国家规定的检测规程进行出厂试验,可以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本合同设备自签订合同且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 天生产制造完成。
2、交货地点:需方工地安装地点,具体地点为 。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自提。
四、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正常使用情况下,自供方交货之日起,按国标产品质量免费三包(包修、包换、包退)12个月。
五、标的物所有权
标的物所有权自付清全部货款起转移,如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供方所有;但货物到达需方工地卸车后,货物的安全风险由需方负责。
六、产品变更:合同签订后,需方对原设计图纸要求有变更的,或对产品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等有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供方,因变更给供方增加的材料、工时、及损耗等费用经双方协商并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所增加的金额由需方按本合同付款条款支付给供方,同时交货时间应当顺延。
七、检验标准
由当地供电局按附后图纸和中国南方电网标准检验。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国标及出厂证明配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发货前付清全款。
十、违约责任:如供方未能按时交货(因不可抗因素及需方未按合同付款的情况除外),造成需方未能正常送电的,迟交货的自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实际到货之日止,每延误一天,供方按需方已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需方;需方没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天则应按应付未付货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供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需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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