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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分类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分类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类:

1、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为四级;

2、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三级;

3、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二级;

4、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

5、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的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的,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分类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二)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三)现场勘查。

(四)分析事故原因。

(五)制定预防措施。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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