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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管理导则

来源:榕意旅游网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管理导则

(试行)

2017-11-15 发布 2018-01-01 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管理导则

(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完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管理体系,我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

前 言

为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完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管理体系,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开展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的编制工作。

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预制构件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本导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通讯地址:青岛市澳门路121号,邮政编码:266071)。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编制人员: 主编单位: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参编单位: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青岛新世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青岛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委员会:

主 任:陈 勇副主任:刘玉勇委 员:梁 斌主 编:刘玉勇副主编:吕立新主要起草人员:孙贵柱 徐大欣 丁秀争 丁宝学 主要审查人员:孙 雷 朱 民

黄旭东刘海青 黄红喜 刁铁城 胡 勇

刘昕光 姜 康

郭长强葛宏翔 叩殿强 邱 童 荆兆晖 吕立新 范 维

邹传学 彭云涛 崔 浩

目 次

1 总 则 ................................................... 6 2 术 语 ................................................... 7 3 基本规定 ................................................. 9 4 预制构件生产 ............................................ 14 4.1 一般规定 ........................................... 14 4.2 原材料与质量控制 .................................... 15 4.3 模 具 ............................................. 18 4.4 钢筋加工与连接 ...................................... 18 4.5 混凝土成型、养护及脱模 .............................. 19 4.6 预应力构件制作 ...................................... 21 4.7 预制构件检验........................................ 22 4.8 预制构件标识和合格证 ................................ 25 4.9 存放、吊运、运输及防护 .............................. 26 4.10 技术资料管理 ....................................... 28 5 施工安装 ................................................ 30 5.1 一般规定 ........................................... 30 5.2 预制构件安装........................................ 32 5.3 预制构件连接........................................ 35 5.4 设备与管线 ......................................... 38 6 质量验收 ................................................ 40

6.1 一般规定 ........................................... 40 6.2 预制构件 ........................................... 41 6.3 安装与连接 ......................................... 43 6.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47 1 2 3 4 5 6 7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缺陷 ................................ 预制板类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 预制墙板类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 预制梁柱桁架类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 装饰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 装配式结构子分部工程划分 ............................ 装配式结构构件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

49 50 51 52 53 54 55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附录附录附录

1 总 则

1.0.1 为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安装和质量验收。

1.0.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安装和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装配式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2.0.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concrete 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混凝土部件(预制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2.0.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4 部件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或其他构件的统称。 2.0.5 部品 parts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6 预制混凝土构件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0.7 预制混凝土叠合构件 concrete composite component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就位后,在其上部浇筑混凝土而形成的整体受力构件。

2.0.8 叠合面 laminated surface

预制构件与预制构件或现浇构件混凝土之间的交界面。 2.0.9 混凝土粗糙面 concrete rough surface

预制构件结合面上的凹凸不平或骨料显露的表面,简称粗糙面。

2.0.10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the grouting coupler for rebars splicing

通过水泥基灌浆料的传力作用将钢筋对接连接所用的金属套筒,通常采用铸造工艺或者机械加工工艺制造,包括全灌浆套筒和半灌浆套筒两种形式;前者两端均采用灌浆方式与钢筋连接,后者一端采用灌浆方式与钢筋连接,而另一端采用非灌浆方式与钢筋连接(通常采用螺纹连接)。 2.0.11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12 一般缺陷 common defect

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3.0.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倡建设单位把工程设计、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施工全部委托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环节进行驻厂监造。 3.0.3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安装环节质量管理。

1 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装配率发生变化的,需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2 委托的设计单位宜具备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深化设计能力;不具备深化设计能力的,深化设计图须委托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或具备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深化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图纸须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3 对由现浇混凝土结构后续改成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工程,其构件深化设计图纸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其进行审查。

4 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5 应建立重要的预制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和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生产的重要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施工单位首个施工段预制构件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3.0.4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应确保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

1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预制构件生产必备的试验检测能力。

2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的,可对进场材料、混凝土试块等进行试验检测;未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

3 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同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预制构件制作详图设计,并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4 编制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制作、专项运输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批后实施。

5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前,应就构件生产过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工艺向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6 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对原材料进行进厂验收和取样检测,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采用钢筋灌浆套筒连接时,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钢筋连接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灌浆料的匹配性进行工艺检验,未进行工艺

检验或工艺检验不合格的,严禁生产。

7 构件生产过程中,应当对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报驻厂监造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 应及时收集整理预制构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并作为出厂合格证的附件提交施工单位,生产制作过程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化管理。

9 应当建立构件成品质量出厂检验和编码标识制度,在所生产的每一构件显著位置进行唯一性标识,标识不全的构件不得出厂。

10 预制构件自检合格并经驻厂监造监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出厂,运抵施工现场时应提交构件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11 预制构件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免预制构件受损、破坏,应按品种、规格分区分类存放,并设置标牌。

12 应参加首层或首个有代表性施工段试拼装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生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方案进行调整改进。 3.0.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确保预制构件安装质量。

1 应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履行施工总承包质量管理责任,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构件生产制作方案进行审核确认。

2 施工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3 会同监理单位实施首批重要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的驻厂监造,对首批重要预制构件的原材料试验检测、混凝土制备过

程进行质量检查,参与首批重要预制构件成型制作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对后续预制构件的生产制作过程,视进场预制构件质量状况,会同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相应延伸管理措施。

4 预制构件生产前,会同生产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钢筋连接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灌浆料的匹配性进行工艺检验。

5 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当包含构件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构件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结构实体检验、外观质量等,未经进场验收或进场验收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严禁使用。

6 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预制构件安装样板展示区。 7 应制定预制构件连接灌浆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对灌浆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技术交底。灌浆施工过程应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及影像记录资料。

8 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自检、评定,合格后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和检验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 未经设计单位允许,严禁擅自对预制构件进行切割、开洞、开槽。

10 应及时收集整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及施工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0.6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管理。

1 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构件制作详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构件制作监理细则和施工安装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审批后实施。

2 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构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3 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进行驻厂监造。应会同构件生产单位对钢筋、混凝土、连接件、保温材料等进厂材料进行进厂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对钢筋、保温材料、连接件等安装进行隐蔽验收;对混凝土浇捣、构件养护等履行旁站及巡视等监理职责。对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进行验收并在相关资料上签章确认。

4 构件生产前,对钢筋连接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灌浆料的匹配性工艺检验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5 应对预制构件的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理。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及原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质量验收;核查施工管理人员、预制构件吊装及连接灌浆等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情况;对装配结构与现浇结构连接灌浆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对外围护预制构件密封防水施工进行重点巡视;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及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等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及影像记录。

3.0.7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标准中未包括的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

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0.8 鼓励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实行全装修;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追溯。

4 预制构件生产

4.1 一般规定

4.1.1 预制构件生产前应审核预制构件加工图,具体内容包括:预制构件模具图、配筋图、预埋吊件及有关专业预埋件布置图等。加工图需要变更或完善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文件。

4.1.2 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编制生产方案,冬期施工和预应力构件还应编制专项方案。生产方案宜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计划、模具方案、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和运输方案等。必要时应进行预制构件脱模、吊运、码放、翻转及运输等相关内容的承载力验算。

4.1.3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检测、试验、张拉、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4.1.4 预制构件生产前宜进行样品试制,经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首次生产的构件及部品应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型式检验。

4.1.5 质量检验应按模具、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等检验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应根据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的试验、检验资料等项目进行。当上述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合格时方可评定为合格。

4.1.6 预制构件和部品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生产单位应制定专项生产方案;必要时进行样品试制,经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核验合格后方可实施。

4.2 原材料与质量控制

4.2.1 预制构件采用的钢筋、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和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等材料、配件及半成品等应有

产品合格证明,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次材料、配件及半成品,用于生产不同工程时,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4.2.2 获得认证的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次均一次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及配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有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原材料或配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4.2.3 预制构件吊环应采用未经冷拉加工的HPB300钢筋制作。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吊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4 钢筋连接用直螺纹、锥螺纹套筒及挤压套筒接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用灌浆料应符合现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的有关规定。

4.2.5 灌浆套筒进厂时,应抽取灌浆套筒检验外观质量、标识和尺寸偏差,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0个灌浆套筒。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6 灌浆套筒进厂时,应抽取灌浆套筒并采用与之匹配的灌浆料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

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灌浆套筒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4.2.7 预埋件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级》GB/T 8923的有关规定。

4.2.8 防水密封胶应选用耐候密封胶,密封胶应与混凝土具有相容性,其最大伸缩变形量和剪切变形性等均应满足设计要求,且质量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JC/T 881的有关规定。当选用硅酮类密封胶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的有关规定。

4.2.9 保温材料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和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

4.2.10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用连接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预制夹心墙板中内外叶墙板的连接件与混凝土的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良好的变形能力并满足耐久性要求。连接件的密度、拉伸强度、拉伸弹性模量、断裂伸长率、热膨胀系数、耐碱性、防火性能、导热系数等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预制夹心外墙板连接件宜采用纤维增强塑料(FRP)连接件或金属连接件。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类型连接件。

3 预制夹心墙板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受力预埋件的锚板及锚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专用预埋件及连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 模 具

4.3.1 预制构件生产应根据生产工艺、产品类型等制定模具方案,确定模具材料。模具应具有做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

4.3.2 构件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宜通过模具进行定位,并安装牢固。

4.3.3 构件中预埋门窗框时,应在模具上设置限位装置进行固定。

4.4 钢筋加工与连接

4.4.1 钢筋宜采用自动化机械设备加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4.4.2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和套筒灌浆连接等均应进行工艺检验,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用于构件生产。

4.4.3 钢筋半成品、钢筋网片、钢筋骨架和钢筋桁架应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4.4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预留钢筋应采用专用模具进行定位,防止弯曲变形。

4.4.5 钢筋接头的方式、位置、同一截面受力钢筋的接头百分率、钢筋的搭接长度及锚固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5 混凝土成型、养护及脱模

4.5.1 预制构件在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5.2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前,预理件及预留钢筋的外露部分应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2 混凝土倾落高度不宜大于600mm,并应均匀摊铺。 3 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混凝土从出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气温高于25℃时不宜超过60min,气温不高于25℃时不宜超过90min。

4.5.3 混凝土浇筑成型宜采用机械振捣方式成型。当采用振捣棒时,混凝土振捣过程中不应碰触钢筋骨架、面砖和预埋件等。 4.5.4 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的结合面或叠合面应按设计要求制成粗糙面或键槽,粗糙面成型可采用模板面预涂缓凝剂工艺,脱模后采用高压水冲洗露出骨料;也可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拉毛处理。

4.5.5 混凝土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批制作强度检验试块不少于3组、随机抽取1组进行同条件转标准养护后进行强度检验,其余可作为同条件试件在预制构件脱模和出厂时控制其混凝土强度;还可根据预制构件吊装、张拉和放张等要求,留置足够数量的同条件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检验。

4 蒸汽养护的预制构件,其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应随同构件蒸养后,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构件脱模起吊、预应力张拉或放张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其养护条件应与构件生产中采用的养护条件相同。

4.5.6 预制构件养护可采用自然养护和加热养护等养护方式,具体可根据气温、生产进度、构件类型等影响因素选择合适的养护方式。预制构件采用加热养护时,宜在常温下静停2h-6h,升温、降温速度不应超过20℃/h,最高养护温度不宜超过70℃,预制构件出池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不宜超过25℃。采用加热养护时应注意预埋热塑性等部件的变形情况。

4.5.7 构件脱模宜先从侧模开始,先拆除固定预埋件的夹具,再打开其它模板。侧模拆除时,不应损伤预制构件,不得使用震动方式拆模。

4.5.8 预制构件脱模起吊时,预制构件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15MPa。

4.5.9 除设计有要求外,预制构件出厂时出厂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应大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值的75%。

4.6 预应力构件制作

4.6.1 预制预应力构件生产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4.6.2 预应力张拉台座应进行专项施工设计,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及整体稳固性,满足各阶段施工荷载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4.6.3 预应力筋下料应使用砂轮锯或切断机等机械方法切断,不得采用电弧焊或气焊切断。

4.6.4 预应力筋的安装、定位和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张拉设备及压力表应定期维护和配套标定。

4.6.5 预应力筋的张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预制构件受力特点、施工方便等确定张拉顺序。 2 宜采用多根预应力筋整体张拉;单根张拉时应采取对称和分级方式,按照校准的张拉力控制张拉精度。

3 对预制屋架等平卧叠浇构件,应从上而下逐榀张拉。 4 预应力筋张拉时,应从零拉力加载至初拉力后,量测伸长值初读数,再以均匀速率加载至张拉控制力。

5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6 张拉锚固后,应对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设计给定值的偏差进行控制;应以每工作班为一批,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

4.6.6 预应力筋放张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同条件养护的混

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应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的75%;采用消除应力钢丝或钢绞线作为预应力的先张法构件,尚不应低于30MPa。

2 放张前,应将限制构件变形的模具拆除。 3 宜采取缓慢放张工艺进行整体放张。

4 对受弯或偏心受压的预应力构件,应先同时放张应力较小区域的预应力筋,再同时放张应力较大区域的预应力筋。

5 单根放张时,应分阶段、对称且相互交错放张。 6 放张后,预应力筋的切断顺序,宜从放张端开始逐次切向另一端。

4.7 预制构件检验

4.7.1 预制构件生产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出现外观质量缺陷。外观质量缺陷根据其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功能的严重程度,可按附录1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4.7.2 预制构件出模后应及时对外观质量进行全数目测检查。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进行修整并达到合格。

4.7.3 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4.7.4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及预留孔、预留洞、预埋件、预留插

筋、键槽的位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的规定。预制构件有粗糙面时,与预制构件粗糙面相关的尺寸允许偏差可放宽1.5倍。

4.7.5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预留孔、预留洞的规格、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量测。

4.7.6 预制构件的粗糙面或键槽成型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量测。

4.7.7 面砖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和《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工程、同一工艺的预制构件分批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单。

4.7.8 夹芯外墙板的内外叶墙板之间的连接件类别、数量、使用位置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手册。

检查数量:按同一工程、同一工艺的预制构件分批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单、质量证明文件。

4.7.9 夹芯保温外墙板用的保温材料类别、厚度、位置及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4.7.10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

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进行分批评定,混凝土强度评定结果应合格。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报告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记录。

4.7.11 预制构件在出厂前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应在驻厂监造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构件生产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也可在多个工程监理人员见证下共同委托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其结果对多个工程共同有效。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板类简支受弯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附录B的有关规定。

2) 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 对大型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4) 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2 对于用于叠合板、叠合梁的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叠合底梁、底板),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3 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可不做结构性能

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4.8 预制构件标识和合格证

4.8.1 预制构件检验合格后,生产单位应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签发合格证书和安装说明书,并在预制混凝土构件表面醒目位置进行编码标识。

4.8.2 预制构件标识所用材料宜为水溶性环保颜料或塑料贴膜等可清除材料,标识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构件型号、构件重量、安装部位、外观尺寸、制作日期、制作单位、合格标识、监理签章等。标识不全的构件不得出厂。

4.8.3 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合格证编号。 2 构件型号。 3 构件重量。 4 合格标识。

5 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出厂日期。 6 检验人员签名或盖章等。

4.9 存放、吊运、运输及防护

4.9.1 预制构件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2 存放库区宜实行分区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3 应按照品种、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分类存放,预埋吊件应向上,标识应向外。

4 应合理设置垫块支点位置,支点宜与起吊点位置一致。 5 与清水混凝土面接触的垫块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6 多层叠放时,每层构件间的垫块应上下对齐;预制楼板、叠合板、阳台板和空调板等构件宜平放,叠放层数不宜超过6层;长期存放时,应采取措施控制预应力构件起拱值和叠合板翘曲变形。

7 预制柱、梁等细长构件宜平放且用两条垫木支撑。 8 预制内外墙板、挂板宜采用专用支架直立存放,薄弱构件、构件薄弱部位和门窗洞口应采取防止变形开裂的临时加固措施。

4.9.2 预制构件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点数量、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应保证吊具连接可靠,采取保证起重设备的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竖直方向上重合的措施。

2 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 3 应采用慢起、稳升、缓放的操作方式,吊运过程,应保持

稳定,不得偏斜、揺摆和扭转,严禁吊装构件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4 吊装大型构件、薄壁构件或形状复杂的构件时,应使用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类吊具,并应采取避免构件变形和损伤的临时加固措施。

4.9.3 预制构件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外露钢筋应采取防锈和防弯折措施,外露预埋件和连接件等应采取防护或防腐、防锈、防弯折措施。

2 宜采取保证吊装前预埋螺栓孔清洁的措施。

3 钢筋连接套筒、预埋孔洞应采取防止堵塞的临时封堵措施。

4 粗糙面冲洗完成后应对灌浆套筒的灌浆孔和出浆孔进行透光检查,并清理灌浆套筒内的杂物。

5 冬期生产和存放的预制构件的非贯穿孔洞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雪水进入发生冻胀损坏。

4.9.4 预制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成品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预制构件种类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2 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和存放应制定专项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 运输时宜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 设置柔性垫片避免构件边角部位或链索接触处的混凝土损伤。

2) 门窗框、装饰表面和棱角采用塑料贴膜或其他防护措施。

3) 竖向薄壁构件设置临时防护支架。

4 应根据构件特点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托架、靠放架、插放架应进行专门设计,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刚度验算。

1) 外墙板宜采用立式运输,外饰面层应朝外,梁、板、楼梯、阳台宜采用水平运输。

2) 采用靠放架立式运输时,构件与地面倾斜角度宜大于80°,构件应对称靠放,每侧不大于2层,构件层间上部采用木垫块隔离。

3) 采用插放架直立运输时,应采取防止构件倾倒措施,构件之间应设置隔离垫块。

4) 水平运输时,梁、柱构件叠放不宜超过3层,板类构件叠放不宜超过6层。

10 技术资料管理

4.10.1 预制构件的技术资料应与产品生产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资料宜包括以下内容:

1 预制构件加工合同。

2 预制构件加工图纸、设计文件、设计治商、变更或交底文件。

3 生产方案和质量计划等文件。

4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复试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5 混凝土试配和配合比通知单。 6 混凝土开盘鉴定。 7 混凝土强度报告。

8 钢筋检验资料、钢筋接头检验资料。

9 模具检验资料。 10 预应力施工记录。

11 混凝土浇筑记录、养护记录。 12 构件检验记录。 13 构件性能检测报告。

14 构件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5 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资料。

16 其他与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和质量有关的重要文件。 4.10.2 预制构件交付时,应提交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2 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钢筋进场复验报告,钢筋套筒型式检验报告。

3 钢筋套筒连接或其他钢筋连接类型的工艺检验报告。 4 预制构件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出厂质量验收记录。 5 结构性能检验报告。

6 设计和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

5 施工安装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5.1.2 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特点配置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

5.1.3 施工前,应编制专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预制构件堆放和场内驳运道路施工平面布置。 2 吊装机械选型与平面布置。

3 预制构件总体安装流程。 4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测量。 5 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6 产品保护措施。

7 保证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 8 绿色施工措施等。

5.1.4 构件安装施工前,装配式结构中的连接、防水、抗渗等部位应制作样板,并将各节点部位进行分解。

5.1.5 构件安装施工前,应核对已施工完成结构或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预留预埋的尺寸偏差等,并核对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及预制构件和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1.6 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试安装,试安装方法应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并应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完善施工方案。

5.1.7 钢筋套筒连接灌浆前,应在现场模拟构件连接接头的灌浆方式,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不少于3个套筒灌浆接头,进行灌注质量及抗拉强度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5.1.8 在装配式结构的施工全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预制构件及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埋吊件等损伤或污染的保护措施。 5.1.9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顺序以及连接方式应保证施工过程结构构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结构整体稳固性。

5.1.10 装配式结构的接缝施工质量及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 预制构件安装

5.2.1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前,应复核构件装配位置、节点连接构造,并对临时支撑零部件进行进场验收,对临时支撑进行试组装、检查。

5.2.2 预制构件与吊具的分离应在校准定位及临时支撑安装完成后进行。结构单元未形成稳定体系前,不得拆除临时支撑系统。 5.2.3 预制构件安装应结合后浇混凝土钢筋连接做法,合理制定施工工序。

5.2.4 预留于预制构件内的连接钢筋应防止弯曲变形,并在预制构件吊装完成后,对其位置进行校核与调整。 5.2.5 预制柱安装

1 宜按照角柱、边柱、中柱顺序进行安装,与现浇部位连接的柱宜先行吊装。

2 预制柱安装就位后应在两个方向设置可调节斜撑作临时固定,并应进行标高、垂直度、扭转调整。

3 采用灌浆套筒连接的预制柱调整就位后,柱脚连接部位宜采用柔性材料和木方组合封堵,也可用专用高强水泥砂浆封堵。

5.2.6 预制剪力墙板安装

1 与现浇部位连接的墙板宜先行吊装,其他宜按照外墙先行的原则进行吊装。

2 就位前,应在墙板底部设置调平垫块。

3 采用灌浆套筒连接、浆锚连接的夹芯保温外墙板,应在保温材料部位采用弹性密封材料进行封堵。

4 采用灌浆套筒连接、浆锚连接的墙板需要分仓灌浆时,应采用座浆料进行分仓,分仓长度不宜大于1.5m;多层剪力墙采用座浆时应均匀铺设座浆料,座浆料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 墙板以轴线和轮廓线为控制线,外墙应以轴线和外轮廓线双控制。

6 安装就位后应设置可调斜撑临时固定,测量预制墙板的水平位置、垂直度、高度等,通过墙底垫片、临时斜支撑进行调整。

7 调整就位后,墙底部连接部位宜采用柔性材料和木方组合封堵,也可用专用高强水泥砂浆封堵。

8 安装就位后再进行叠合墙板拼缝处附加钢筋安装,附加钢筋应与现浇钢筋网交叉点绑扎牢固。 5.2.7 预制梁或叠合梁安装

1 安装顺序应遵循先主梁后次梁、先低后高的原则。 2 安装前,应测量并修正柱顶和临时支撑标高,确保与梁底标高一致,柱上弹出梁边控制线,根据控制线对梁端、梁轴线进行调整。

3 安装前,应复核柱钢筋与梁钢筋位置、尺寸,对梁钢筋与柱钢筋位置有冲突的,应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技术方案调整。

4 安装时梁伸入支座的长度与搁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安装就位后应对水平度、安装位置、标高进行检查。 6 叠合梁的临时支撑应在后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5.2.8 预制叠合板安装

1 安装前应检查支座顶面标高及支撑面的平整度,并检查结合面粗糙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预制叠合板板端支座做法和叠合板之间的缝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预制叠合板吊装完成后应对板底接缝高差进行校核;当板底接缝高差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将构件重新起吊,通过可调托座进行调节。

4 临时支撑应在后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5.2.9 预制楼梯安装

1 安装前,应检查楼梯构件平面定位及标高,并宜设置调平装置。

2 就位后,应及时调整并固定。

3 楼梯与梁板采用预埋件焊接连接或预留孔连接时,应先施工梁板,后放置楼梯段;采用预留钢筋连接时,应先放置楼梯段,后施工梁板。

4 临时支撑应在后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5.2.10 预制阳台板、空调板安装

1 安装前,应检查支座顶面标高及支撑面的平整度。 2 吊装完成后,应对板底接缝高差进行校核;当板底接缝高差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将构件重新起吊,通过可调托座进行调节。

3 就位后,应及时调整并固定。

4 临时支撑应在后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5.3 预制构件连接

5.3.1 结合部位或接缝处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时,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3的有关规定。

5.3.2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预制构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钢筋宜采用专用模具进行定位,连接钢筋的中心位置及外露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钢筋中心位置存在严重偏差影响预制构件安装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制定专项处理方案,严禁随意切割、强行调整。

2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检查套筒、预留孔的规格、位置和深度。

5.3.3 灌浆料使用前,应检查产品包装上的有效期和产品外观。灌浆料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加水量应按灌浆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并应按重量计量。

2 灌浆料拌合物应采用电动设备搅拌充分、均匀,并宜静置2min后使用。搅拌完成后,不得再次加水。

3 每工作班应检查灌浆料拌合物初始流动度不少于1次。

4 强度检验试件的留置数量应符合《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有关要求。

5.3.4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接头应按检验批划分要求及时灌浆,灌浆作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浆施工时,环境温度应符合灌浆料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宜施工,低于0℃时不得施工;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应采取降低灌浆料拌合物温度的措施。

2 对竖向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灌浆作业应采用压浆法从灌浆套筒下灌浆孔注入,当灌浆料拌合物从构件其他灌浆孔、出浆孔流出后应及时封堵;灌浆料实际灌入量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灌浆操作全过程应由施工单位专职检验人员现场监督、监理人员旁站,及时形成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3 竖向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采用联通腔灌浆时,宜采用一点灌浆的方式,联通腔长度不宜大于1.5m。

4 对水平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灌浆作业应采用压浆法从灌浆孔注入,当灌浆孔、出浆孔的连接管或连接头处的灌浆料拌合物均高于灌浆套筒外表面最高点时应停止灌浆,并及时封堵灌浆孔、出浆孔。

5 灌浆料宜在加水后30min内用完。

6 散落的灌浆料拌合物不得二次使用;剩余的拌合物不得再次使用。

5.3.5 当灌浆施工出现无法出浆的情况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的施工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未密实饱满的竖向连接灌浆套筒,应首选在灌浆孔补灌,当灌浆料拌合物已无法流动时,可从出浆孔补灌,并应采用手动设备结合细管压力灌浆,直至灌入量符合设计要求为止。

2 水平钢筋连接灌浆施工停止后30s,当发现灌浆料拌合物表面高度下降,应检查灌浆套筒的密封或灌浆料拌合物排气情况,并及时补灌或采取其他措施,直至表面高度停止下降为止。 5.3.6 对接头有扰动的后续施工,灌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应达到35N/mm以上,临时固定措施应在灌浆料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5.3.7 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或螺栓连接、预应力工程等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5.3.8 预制构件接缝处宜采用与预制构件可靠连接的定型模板,模板与预制构件之间应粘贴密封条,在混凝土浇筑时节点处模板不应产生明显变形和漏浆。

5.3.9 后浇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结合面疏松部分的混凝土应剔除并清理干净。 2 模板应保证后浇混凝土的形状、尺寸和位置,并应防止漏浆。

3 用于预制构件连接处的混凝土或砂浆,宜采用低收缩混凝土或砂浆,并宜采取提高混凝土或砂浆早期强度的措施。

4 连接接缝混凝土应连续浇筑,边缘构件竖向拼缝应逐层浇筑,混凝土分层浇筑高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上一层混凝土。

5 梁、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时,梁柱节点核心区混凝土应采用高等级的混凝土浇筑。

2

6 当预制柱、预制剪力墙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挤压套筒连接时,柱底和墙底后浇段宜采用细石混凝土,并宜掺加微膨胀剂,也可采用压力灌浆方式进行浇注。

7 叠合层混凝土浇筑前,叠合面应洒水润湿;混凝土浇筑时宜采取由中间向两边的方式;浇筑完成后可采取洒水、覆膜、喷涂养护剂等养护方式。

5.3.10 预制外墙板采用止水条防水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止水条粘贴前,应先清扫混凝土表面灰尘,混凝土和止水条两面均匀满涂专用粘结剂。

2 现场吊装前,应检查止水条粘贴的牢固性与完整性。 3 止水条与相邻的预制外墙板应压紧、密实。 5.3.11 密封防水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外墙板外侧水平、竖直接缝的密封防水胶封堵前,侧壁应清理干净,保持干燥。嵌缝材料应与板牢固粘接,不得漏嵌和虚粘。

2 外侧竖缝及水平缝密封防水胶的注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防水胶应在预制外墙板固定校核后嵌填,先放填充材料,后打胶,施工时,不应堵塞防水空腔,注胶应饱满、密实、均匀、顺直、表面平滑,不应有裂缝现象。

5.4 设备与管线

5.4.1 穿越预制构件的设备管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穿越预制墙体的管道应预留套管,穿越预制楼板的管道

应预留洞或预埋钢套管,穿越预制梁的管道应预埋钢套管。

2 预留套管、预留洞应在预制构件厂内完成,并进行质量验收。

5.4.2 管道支吊架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成排管道或设备应在预制构件上预埋用于支吊架安装的埋件。

2 吊装形式安装的机电设备应在预制构件上预埋埋件。 3 安装在预制构件上的设备,其设备基础和构件应连接牢固,并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预留地脚螺栓孔洞。

5.4.3 预制构件中预埋管线、预埋件、预留沟(槽、孔、洞)的位置应准确,不应在安装后凿剔。

5.4.4 在预制构件内修补管槽、箱盒空洞时,砂浆或混凝土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并有防开裂措施。

5.4.5 防雷引下线、防侧击雷、等电位联结施工应与预制构件安装做好配合。利用预制柱、预制梁、预制墙板内钢筋作防雷引下线、接地线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预埋和跨接。

6 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质量验收。

6.1.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子分部工程划分应符合附录6的规定;当结构中部分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时,装配式结构部分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混凝土结构子分部中其它分项工程应按照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6.1.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用的原材料、部品、构配件均应按检验批进行进场验收。

6.1.4 装配式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 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 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5 预制构件之间及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之间隐蔽的节点、接缝。

6 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 7 保温及其节点施工等。

6.2 预制构件

主控项目

6.2.1 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6.2.2 预制构件需做结构性能检验时,宜在预制构件生产场地进行,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

6.2.3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构件,如经设计单位同意可以进行处理使用,则应制定处理方案并获得建设、监理确认后,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处理,处理后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6.2.4 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与混凝土的粘结性能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强度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6.2.5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出现的一般缺陷构件生产单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和处理记录。 6.2.6 预制构件粗糙面的外观质量、键槽的外观质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6.2.7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留孔洞、预埋管线

等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2.8 预制构件所有标识应齐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2.9 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及装饰混凝土饰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轻击检查;与样板比对。

6.2.10 预制板类、墙板类、梁柱类构件外形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附录2、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检验批,同一规格(品种)的构件每次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规格(品种)数量的5%且不少于3件。 6.2.11 装饰构件的装饰外观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附录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检验批,同一规格(品种)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规格(品种)数量的10%且不少于5件。

6.3 安装与连接

主控项目

6.3.1 预制构件临时固定措施应符合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或设计文件。 6.3.2 装配式结构采用后浇混凝土连接时,构件连接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验。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

6.3.3 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所有出口均应出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灌浆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有关检验报告。

6.3.4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浆锚搭接连接用的灌浆料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验,以每层为一检验批;每工作班应制作1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40mm×40mm×160mm的长方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料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记录。 6.3.5 预制构件底部接缝座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验,以每层为一检验批;每工作班同一配合比应制作1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座浆材料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记录。 6.3.6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 107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机械连接施工记录及平行试件的强度试验报告。

6.3.7 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焊接施工记录及平行试件的强度试验报告。

6.3.8 预制构件采用型钢焊接连接时,型钢焊缝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6.3.9 预制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的材质、规格、拧紧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6.3.10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得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6.3.11 外墙板接缝的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批检验。每1000m外墙(含窗)面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一处,抽查部位应由相邻两层4块墙板形成的水平和竖向十字接缝区域,面积不得少于10m。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淋水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6.3.12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附录2、3、4的规定。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连接部位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附录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6.3.1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饰面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对比量测。

2

2

2

6.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6.4.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自检评定表,提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存档备案。

6.4.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并符合要求。 3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 结构实体检验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

6.4.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并经设计单位认可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6.4.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验收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提供文件和记录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加工制作详图和安装施工图。 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所用各种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3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 钢筋套筒灌浆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和施工检验记录;浆锚搭接连接施工检验记录。

5 连接构造节点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 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座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现浇部分实体检验记录。 8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9 装配式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0 预制外墙现场施工的装饰、保温检测报告。 11 密封材料及接缝防水材料检测报告。 12 其他文件和记录。

附录1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露筋 现 象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裂缝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严重缺陷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一般缺陷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蜂窝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孔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疏松 裂缝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的裂缝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连接部构件连接处混凝土有缺陷或连接位缺陷 钢筋、连接件松动 外形 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飞边凸肋等 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外表 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外表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附录2

预制板类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5 6 7 外形 规格 尺寸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2m ±5 用尺子量两端及中间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长度 ≥12m且<18m ±10 大值 ≥18m ±20 用尺量两端及中间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宽度 ±5 值 用尺量板四角和四边中部位置共8处,取其中厚度 ±5 偏差绝对值较大值 在构件表面,用尺量测两对角线的长度,取其对角线差 6 绝对值的差值 内表面 4 表面平用2m靠尺安放在构件表面上,用楔形塞尺量整度 测靠尺与表面之间的最大缝隙 外表面 3 楼板侧向弯曲 L/750且≤20mm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四对角拉两条线,量测两线交点之间的距离,扭翘 L/750 其值的2倍为扭翘值 中心线位置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5 偏差 较大值 预埋钢板 用尺紧靠在预埋件上,用楔形塞尺量测预埋件平面高差 0,-5 平面与混凝土面的最大缝隙 中心线位置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2 预埋螺偏差 较大值 栓 外露长度 +10,-5 用尺量 在构件平面的10 用尺量 预埋线水平方向中心位置偏差 盒、电盒 与构件表面混0,-5 用尺量 凝土高差 8 9 预埋部件 10

11 预留孔 预留洞 预留插筋 吊环、木砖 中心线位置偏差 孔尺寸 中心线位置偏移 洞口尺寸、深度 中心线位置偏移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偏移 留出高度 钢筋桁架高度 5 ±5 5 ±5 3 ±5 10 0,-10 +5,0 12 13 14 15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尺寸,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尺寸,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 用尺量 附录3

预制墙板类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5 外形 检查项目 规格 尺寸 高度 宽度 厚度 对角线差 表面平整度 内表面 外表面 允许偏检验方法 差(mm) ±4 用尺量两端及中间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值 ±4 用尺量两端及中间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值 用尺量板四角和四边中部位置共8处,取其中偏差绝±3 对值较大值 在构件表面,用尺量测两对角线的长度,取其绝对值5 的差值 4 用2m靠尺安放在构件表面上,用楔形塞尺量测靠尺与表面之间的最大缝隙 3 L/1000且≤20mm L/1000 5 0,-5 2 +10,-5 2 0,-5 5 ±5 5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四对角拉两条线,量测两线交点之间的距离,其值的2倍为扭翘值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紧靠在预埋件上,用楔形塞尺量测预埋件平面与混凝土面的最大缝隙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紧靠在预埋件上,用楔形塞尺量测预埋件平面与混凝土面的最大缝隙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尺寸,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6 7 楼板侧向弯曲 扭翘 预埋钢板 中心线位置偏差 平面高差 中心线位置偏差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偏差 8 9 预埋部件 预埋螺栓 10 11 12 预留孔 预留洞 预埋套筒、平面高差 螺母 中心线位置偏差 孔尺寸 中心线位置偏差

13 14 预留插筋 吊环、木砖 键槽 灌浆套筒及连接钢筋 15 16 洞口尺寸、深度 ±5 中心线位置偏差 3 外露长度 ±5 中心线位置偏差 10 与构件表面混凝土高0,-10 差 中心线位置偏差 5 长度、宽度 ±5 深度 ±5 灌浆套筒中心线位置 2 连接钢筋中心线位置 2 连接钢筋外露长度 +10,0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尺寸,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 用尺量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 附录4

预制梁柱桁架类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5 侧向弯曲 规格尺寸 检查项目 <12m 长度 ≥12m且<18m ≥18m 宽度 高度 表面平整度 梁柱 桁架 中心线位置偏差 6 预埋钢板 平面高差 7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偏差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偏差 8 预留孔 孔尺寸 中心线位置偏差 9 预留洞 洞口尺寸、深度 10 预留插筋 中心线位置偏差 外露长度 允许偏差(mm) ±5 ±10 ±20 ±5 ±5 4 检验方法 用尺子量两端及中间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值 用尺量两端及中间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值 用尺量板四角和四边中部位置共8处,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值 用2m靠尺安放在构件表面上,用楔形塞尺量测靠尺与表面之间的最大缝隙 L/750且≤20mm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L/1000且≤20mm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5 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紧靠在预埋件上,用楔形塞尺量0,-5 测预埋件平面与混凝土面的最大缝隙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2 置,取其中较大值 +10,-5 用尺量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5 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尺寸,取其±5 中较大值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5 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尺寸,取其±5 中较大值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3 置,取其中较大值 ±5 用尺量

11 吊环 中心线位置偏差 与构件表面混凝土高差 中心线位置偏差 10 0,-10 5 ±5 ±5 2 2 +10,0 12 键槽 长度、宽度 深度 灌浆套筒中心线位置 连接钢筋中心线位置 连接钢筋外露长度 灌浆套筒13 及连接钢筋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 用尺量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用尺量 附录5

装饰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5 6 面砖、石材 装饰种类 通用 检查项目 表面平整度 阳角方正 上口平直 接缝平直 接缝深度 接缝宽度 允许偏差(mm) 2 2 2 3 ±5 ±2 检验方法 2m靠尺或塞尺检查 用托线板检查 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或塞尺检查 用钢尺或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附录6

装配式结构子分部工程划分

序号 1 2 3 4 5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预制结构分项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钢筋分项工程 混凝土分项工程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构件质量证明文件,连接材料、防水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预制构件安装、连接、外观 模板安装、模板拆除 原材料、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 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报告 外观质量、位置及尺寸偏差

附录7

装配式结构构件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竖向构件(柱、墙板、桁架) 构件轴线位置 水平构件(梁、楼板) 标高 构件垂直度 构件倾斜度 梁、柱、墙板楼板地面或顶面 柱、墙板安装后 的高度 梁、桁架 外露 梁、楼板底面 不外露 相邻构件 平整度 柱、墙板 不外露 构件搁置长度 支座、支垫中心位置 梁、板 梁、板、柱、墙板、桁架 8 ±10 10 ±5

尺量 尺量 尺量 外露 5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5 ≤6m >6m 5 ±5 5 10 5 3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允许偏差(mm) 8 经纬仪及尺量 检查方法 墙板接缝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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